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问题整改与保护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3-31 10:49 来源:  遵义市水务局 分享:
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问题整改与保护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遵义市中心城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针对《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及《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拟对中桥水库公益受损立案调查的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根据《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攻坚。紧扣调研和报告所指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精准施策、高效整改,确保各类问题按时限彻底解决。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系统治理。在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由点及面,统筹兼顾历史遗留问题与新增风险,实现源头治理和系统修复。三是坚持压实责任、依法监管。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法定职责,强化督查问责,推行常态化跟踪与动态评估,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工作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根本目标,聚焦中桥水库、水泊渡水库、海龙水库、红岩水库(以下简称“四大水库”)等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需求,着力解决保护机制不健全、历史遗留难题及水生态安全风险等核心问题,加快构建“制度完善、监管有力、社会共治”的水源地保护格局,实现问题整改彻底、水质稳定达标、保护效能持久,全力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污染源监管与治理
1.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薄弱环节
(1)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时有发生。如,中桥水库沿岸部分人工湿地设备老化、管网破损以及部分群众生活污水未接入人工湿地处理,导致生活污水直排;又如,汇川区团泽镇蒲江人工湿地管网破损,三岔人工湿地清水池一侧破损且底部开裂;再如,新蒲新区中桥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部分近年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因运维管理缺位,未发挥应有功效,致使保护区内部分生活污水未有效处理,存在溢流、直排水库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对四大水库周边及上游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改,持续提升设施运行效能,确保已建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对运行异常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通过工艺优化、设备维修等措施限期整改,确保稳定达标运行;三是引导村民通过自建化粪池、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杜绝直排、乱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仍存在短板。尤其在四大水库所在干流及相关支流沿线区域,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雨季雨水进入污水收集系统,进水浓度偏低,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管网补短板,同时加大管理维护力度,做到污水应收尽收;二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汛期污水进水浓度偏低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尚不完善
(1)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保护区内垃圾突出。如,中桥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汇川区团泽镇仁江桥、群兴村六塘组回水湾、洪江村沙湾组库区部分河段及红花岗区海龙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凉水院到梁家湾段河道存在固体垃圾漂浮物;又如,仁江和喇叭河流域部分垃圾收集池布局不合理,汇川区团泽镇群兴村仁江桥区域、泗渡镇邓家桥区域及红花岗区海龙镇贡米村凉水院到梁家湾段区域临近河道设置垃圾收集池,导致垃圾渗滤液直排临近河道。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三级垃圾处理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二是充分发挥巡河员、保洁员、民间义务监督员作用,及时清理四大水库所在干流及相关支流沿线、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保护区内垃圾;三是进一步优化垃圾收集池布局,完善防渗设施,杜绝渗滤液污染;四是结合“两清两改两治理”专项行动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杜绝向河道、水库丢弃垃圾。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水泊渡水库所在的乐民河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绥阳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四大水库所在河流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牵头单位中已列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水库水面垃圾打捞清理不及时。汇川区团泽镇群兴村、三联村中桥水库库区浅水回湾区域常年积聚漂浮物,海龙水库也存在同类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库水面漂浮物打捞制度,及时对水库水面区域漂浮物进行打捞,汛期增加作业频次,确保水面垃圾及时清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水库管理单位与属地政府之间的管理边界不清,协同清理机制欠缺。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新蒲村郭家湾、关门石、石桥等中桥水库一级保护区库岸区域,白色垃圾成堆未及时清理,严重影响库区环境与水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水库水位变化导致的垃圾管理责任不清问题,水库管理单位与属地政府建立协同打捞清理机制;二是在水库水位低于正常水位线时,因水面消落形成的库岸垃圾,由水库管理单位牵头,及时会同属地政府清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如,中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新蒲新区新蒲街道刁家湾社区存在养牛散户直排粪污问题;又如,汇川区团泽镇洪江村约10亩未征收土地仍进行农业种植,农药、化肥经雨水冲刷流入水库,库区潜在富营养化现象,还在洪江村部分河段发现丢弃病死猪;再如,汇川区团泽镇三联村杨秀超养殖户实施拦河养殖,养殖废弃物直排中桥水库,对水质构成威胁。
整改措施:一是严禁保护区畜禽散养和粪污直排,引导退出或规范养殖;二是对于未征收土地,加强督促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的投入,做到科学施肥、安全用药;三是依法依规取缔拦河养殖;四是依法查处非法丢弃或未无害化处理家禽家畜尸体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4.工业污染源管控有待加强。如,原位于中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遵义天久废旧物资冶化厂虽已停产封厂,但涉案地块重金属超标,导致部分监测点位地下水水质持续超标;绥阳县后水河沿岸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由贵州新久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堆存处置,受市场环境影响堆场积存约60万吨,存在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遵义天久废旧物资冶化厂涉案地块地下水监测,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提出土壤污染管控措施,并达到风险管控目标;二是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与规范堆存;三是强化四大水库周边及干支流上游工业废水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绥阳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5.库区水质有潜在富营养化迹象。四大水库浅水区域和回湾区域藻类滋生,水体有富营养化趋势。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预警,为水库生态保护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二是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改善库区水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6.交通运输经过库区污染水源风险存在。因交通穿越及环库公路建设,四大水库周边存在交通运输导致的污染物(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经地表径流或直接进入库区的潜在风险,需加强道路运输管控和应急管理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响应能力;二是对水库保护区沿岸道路开展全面排查,及时修复垮塌、破损路段,并完善防护墩、护栏等安全设施;三是对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截污沟、收集池等工程设施,以及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备防治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四是进一步完善限速标志与监控设施,加强行车监管,确保车辆按规定速度安全行驶,从源头降低事故风险。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海龙水库、红岩水库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项目土地征收过渡费及土地补偿款尚未拨付完成,所欠过渡费及土地补偿款约5660万元;海龙水库、红岩水库移民还房安置还有65户未完成,异地搬迁安置项目存在资金缺口;海龙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少量永久基本农田未完全退出。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海龙水库、红岩水库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项目土地征收过渡费及土地补偿款拨付;二是红花岗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通过异地还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等多种方式,解决海龙水库、红岩水库移民安置和征拆相关遗留问题;三是推进海龙水库一级保护区剩余永久基本农田退出工作。
牵头单位: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
2.水泊渡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部分荒山、林地协议补偿工作尚未完成,相关经费未落实到位,当地村民仍在保护区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对水库水质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水泊渡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荒山、林地的协议补偿。二是加强对保护区内农业生产活动的督促指导力度。
牵头单位:播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
3.中桥水库汇川区内已关停的部分养殖场企业补偿资金未兑现。
整改措施:一是按规定兑现中桥水库关停养殖场补偿资金;二是加强对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汇川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
4.中桥水库一级保护区内部分协议搬迁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耕地补偿资金未落实到位。中桥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永久基本农田未完成退出。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协议搬迁和耕地补偿;二是制定一级保护区内基本农田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对保护区内农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力度。
牵头单位:新蒲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
5.因征收补偿资金、过渡费未及时兑现及还房安置未落实等原因,群众反映强烈,信访矛盾突出,基层维稳压力大。
整改措施:一是从源头消除信访矛盾,推动问题有效化解;二是压实各方责任,积极主动做好信访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完善体制机制
1.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缺失,影响保护工作的持续性和区域发展。
整改措施:
一是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增强保护区干部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动力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二是对饮用水源地所在乡镇经济指标考核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增加保护管理流域、保护饮用水源工作权重。
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
三是统筹涉农、涉林等资金,对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乡镇、村居产业结构调整给予资金和技术扶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跨部门监管执法协同不足。保护区内违规垂钓、非法捕鱼、设施破坏、非法取水等行为频发,各部门间联动执法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水源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护区内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强化水资源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加大对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垂钓、非法捕鱼、设施破坏等行为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是严厉打击使用爆炸、电击、有毒物质等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方法或非法渔具捕鱼行为,严厉打击水库违法、破坏水环境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库区违法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是对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水处理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六是积极推广水库管理单位和属地联合巡检机制。2022年5月,新蒲新区成立中桥水库巡查中队,目前安排人员7名(5名正式、2名临聘)、配备车辆1台,专职负责中桥水库库区日常巡检。2024年12月,水库管理单位和市公安局新蒲分局联合成立中桥水库警务室,配备工作人员6名,常态化开展库区联合巡检与执法。
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进法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新修改的《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立足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提升饮用水源依法保护与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绥阳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水北调(遵义)水网有限公司、贵州水投水库运营管理遵义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清单,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定期调度和动态跟踪。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以上任务进展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同步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直至任务完成。
(二)健全协同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响应等流程,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统筹协调。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同的水源保护大格局,系统提升保护治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公益广告、社区宣传等载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增强公众节水护水意识,完善公众监督与参与机制,鼓励举报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水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好遵义市民的水缸。
联系人:赵蔺;联系电话:19316611493;邮箱:115743990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