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遵义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厂(网)运营维护补贴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6-04-07 16:28  来源:  遵义市水务局 分享:

关于公开征求《遵义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厂(网)运营维护补贴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成本调研的基础上,我局拟定了《遵义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厂(网)运营维护补贴控制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5月7日;

联系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遵义市水务局

邮政编码:563000

联系电话:0851-28219670

电子邮箱:liwanzh@126.com。


 遵义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厂(网)运营维护补贴控制

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764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遵义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遵义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厂(网)运营维护补贴控制标准》,具体如下:

、补贴范围与对象

补贴范围:遵义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水管网

补贴对象2024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文件发布后,以特许经营模式明确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主体

二、补贴标准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具体详见附表标准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鼓励各地采用“厂网一体”模式开展特许经营服务。

附表:遵义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厂(网)运营维护补贴控制标准

污水种类

出水标准

补贴控制标准

污水处理厂

市政污水管网

城市(县城)生活污水

一级A标

2.15元/㎥以内

0.45元/㎥以内

三、有关要求

(一)防范债务风险。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在推进特许经营项目时,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在做好成本测算和特许经营价值评估时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将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经费按程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县城)生活污水设施良性运行。

)坚持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运营服务监管并配套建立完善运营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强化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服务成本和付费动态评估机制,在运营期动态做好运营服务保障

四、施行日期

本补贴控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遵义市水务局



(审核|一审:李万智,二审:韩涛,三审:尚诗涛,文章来源:遵义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