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办事指南
2021-04-07 15:37 来源:  遵义市水务局 分享:
发布机构:遵义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日
本行政权力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总库容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二)《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四、受理机构
遵义市水务局
遵义市水务局
六、中介服务机构
无需中介机构
七、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或影响县城安全的大坝;
(二)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三)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
(四)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九、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
(二)专家技术评审不通过。
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要求 |
1 |
书面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或电子文件 |
A4纸,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
原件 |
8份 |
纸质 |
A4纸,封面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扉页编写、审核人员签名需手签 |
3 |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初稿) |
原件 |
8份 |
纸质 |
A4纸 |
4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或电子文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十一、接收方式
现场/网上/邮寄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市水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56、57号窗口对应当受理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一次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特殊环节:现场查勘、专家评审
(三)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审查环节,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转决定环节。
(四)决定:根据法律法规及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准予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准予确认的,出具《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不予确认的,出具《不予确认决定通知书》,并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
(五)颁证:准予许可的的,发放《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确认通知书。
十三、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二)法定办理时限:20日;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审批证件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有效期为6~10年。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邮寄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遵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核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遵义市水务局56、57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51) 28228225
(三)网上咨询。实施机关咨询网址:
https://zwfw.guizhou.gov.cn/bmqjd.do?ocode=009500343&areacode=52030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接待服务室现场投诉。
(二)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51) 28220000
(三)网上投诉。网址:https://zwfw.guizhou.gov.cn/
(四)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遵义市水务局;
通讯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3号楼
电话:0851-28932160;邮政编码:56300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遵义市水务局56、57号窗口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五下午因组织学习和窗口人员回单位对接工作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星期六、星期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办理流程图